宏源证券: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宏源证券资讯
2014-12-07 16: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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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8

  证券代码:000562证券简称:宏源证券公告编号:临2014-10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79号文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本公司”)。
2、为充分保护宏源证券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向宏源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
月9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3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14
年12月5日宏源证券股票收盘价为25.50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4.04%。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62)将自2014年12月10日
开始连续停牌,此后宏源证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申银万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14年12月9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申银万国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宏源证券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宏源证券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申银万国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申银万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宏源证券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宏源证券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申银万国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宏源证券股份将转换为申银万国股份。
6、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宏源证券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宏源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7、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宏源证券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申银万国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宏源证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申银万国股份上继续有效。
8、宏源证券股票退市后,将由申银万国负责向原宏源证券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申银万国股份的原宏源证券投资者,其持有申银万国股份的持股时间自申银万国股份登记到深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申银万国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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