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纪新 齐大宏 俞灵雨 郦锡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已获得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及开展利率互换业
务资格,可以进行股指期货自营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股指期货持仓合约价值161,502,240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02%,利率互换持仓名义本金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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