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宏源证券资讯
2014-10-28 1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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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纪新 齐大宏 俞灵雨 郦锡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已获得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及开展利率互换业

务资格,可以进行股指期货自营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股指期货持仓合约价值161,502,240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02%,利率互换持仓名义本金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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