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15:00至2018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7日
7.出席对象:
(1)凡是2018年8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烽火宾馆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
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8月12日(星期日)8: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
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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