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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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0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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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9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
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关联方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因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提升管理效率、提升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宁

徐建军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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