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2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及督促整改,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审计监督、促进管理、防范风险的重点,采取自主实施与合作、授权、委托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统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素养和职业信誉,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与分析判断能力,要求保密性高,有高度原则性和标准流程规范意识。
第三章 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由《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批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 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二)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六) 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证券投资情况;
(七)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 协助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工作;
(九)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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