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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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版本号
工作细则 修改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以及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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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考
核委员会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八)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九)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十)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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