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万向钱潮资讯
2024-03-27 18:36:14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8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05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易颜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易颜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易颜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易颜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易颜新:男,1972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历任浙江鸿禧能源、温州宏丰等公司独立董
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