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16-
塔H168
2016-12-16 2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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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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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7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10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茵体育,证券代码:000558)已于2016年10月17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和核实,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6年12月1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正与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高继胜。目前,该交易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磋商及论证。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标的资产收购的意向协议。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交易审批和程序等。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公司聘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目前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有:
(1)本次交易尚需莱茵体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3)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并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顾问、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选聘;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标的资产收购的意向协议;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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