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神 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以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利益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
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利润分配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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