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神 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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