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8-2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15:00至2018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岳祥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
118,998,5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8,873,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2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
8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2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宋鹏先生、宁洪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873,2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249%。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宁洪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873,2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249%。选举结果:当选。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冯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873,2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8,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250%。选举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杨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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