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山石油资讯
2018-09-20 1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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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8-2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与会监事推选王明昌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冯光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监事会主席冯光明先生,196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泰山石油总经理助理;泰山石油董事会秘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泰山石油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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