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4 月 1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日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过书面、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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