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2〕328 号《关于同意成
立长沙中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783561L。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787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6,600万股,于1993 年12 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INVEST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410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215,811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拓主业、强营销、稳收入、降成本、增利润,重人才、提质量、控风险、严管理、保安全”三十字经营方针,务实稳健、创新图强,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实业、资本双轮驱动的综合型上市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并收
费经营公路、桥梁及各类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业;投资经营酒店业、娱乐业(限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广告业、政策允许的其他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行 12,187
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64.87%。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9,215,81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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