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投资资讯
2024-04-02 19: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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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
聘(含续聘、改聘)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计
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审计费用的建 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七)公司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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