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第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
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风险的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风险的定义。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
实现其总体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 风险可以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市
场风险、廉政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一、战略风险: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视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及各项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使集团公司在资产、收益或现金流等方面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的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债务风险、资产安全风险等。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指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风险。
2.债务风险。指承担债务但无能力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3.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由于金融市场政策变动或其他变动带来的与金融理财活动相关风险(如信托,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
三、资产安全风险。指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集团公司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的风险。
四、股权投资风险:指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含工程建设投资及金融产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并购及重组等行为)为实现其投资目的而对未来经营、财务活动可能造成亏损的风险。
1.股权投资风险:指股权投资和持有股权过程中受被投资公司所属行业政策变化、公司经营管理恶化、投资策略和方案失误等因素的影响,对未来股权投资收益造成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并购重组风险:指对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组织整合方案和风险防范方案等出现失误;并购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好自身与目标公司的各类资源等影响并购重组目标实现的风险。
五、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调整等,给项目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例如:高
速公路收费及车流变化;房地产、仓储、广告传媒业务的价格变化;税收政策和利率变化。
六、运营风险:包括公司组织效能、管理现状、内控能力;新项目实施合法性、合理性;现有业务流程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等。
七、廉政风险:指员工在思想道德层面,出现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而导致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未能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集团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和执行各项制度,造成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风险;在岗位履责方面,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
八、信用风险:指由于合同相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相对方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九、法律风险: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风险。
十、声誉风险:指负面舆情、负面评价给集团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一、安全及环保风险:指的是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以及意外出现的可能性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组合。
十二、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是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十三、其他风险:其他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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