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中原环保资讯
2024-03-29 18:08: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1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23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净化公司 100%股
权,交易对价 442,067.68 万元。2023 年 3 月 17 日,完成净化公
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数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年度),即 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公用集团承诺,净化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
(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930.21 万元、34,342.46 万元、37,827.42 万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公用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净化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发公用集团补偿义务,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用集团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用集团、中原环保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公用集团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551.62 万元,较业绩承诺数 36,930.21 万元超出 15,621.41 万元。

四、结论

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本年度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