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资讯
2023-12-15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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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增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交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交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
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可兼任),办公室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
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评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合作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项目进入签约阶段时,需补充提供协议、合同、章程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三)相关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委员会交办公室将董事会审议结果交相关方面组织实施。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委员会交办公室将股东大会决议交相关方面实施。工作流程见下图:

相关方面

初审需修订 决议

或补充资料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决议

委员会

董事会 决议

股东大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负
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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