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利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关停皖能铜陵4号机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皖能铜陵公司4号机组关停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关停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发电资产结构,减少小机组亏损,节约新增投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机组经济技术水平和环保排放水平,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实现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本次关停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此页无正文,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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