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4-48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皖能电力资讯
2024-08-21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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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2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要求,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本公司”),通过查验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450号文件批准,于2012年9月18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000054468522J),2012年9月12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亿元,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亿元,占注册资本51.00%、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90亿元,占注册资本49.00%;法定代表人:盛胜利。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已按照《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
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

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进行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入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拆出资金的其他金融机构,拆出对象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拆入资金资格并由财务公司给予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设置了严格的同业拆借程序,自身资金安全性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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