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皖能电力资讯
2024-04-15 23: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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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 2023 年度(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评价的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本年度,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未将 2023 年度收购的安徽省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富炜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揭示和防范内控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2024 年 1 月,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以事实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自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3%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 3%≤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3%≤错报<营业
利润总额 5% 收入总额 5%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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