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个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职能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风险控制管理中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督促整改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坚持以全面风险管理导向为原则,由集团风险控制管理中心组织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天贵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 8 家单位,覆盖了房地产板块、金融板块及资产管理板块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77.98%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3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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