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行业环境和公司目前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依据相关情况,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非标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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