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粤电力A资讯
2018-01-12 1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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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3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8-0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1月3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



根据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粤电集团”)《关于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说明》,粤电集团和本公司拟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粤电集团托管范围内公司除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外的股东权利托管至本公司。



2、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3、本公司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粤电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4、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黄镇海、姚纪恒、饶苏波、王进、文联合、温淑斐、陈泽、周喜安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粤电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是粤电集团履行避免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协议对托管标的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托管费用、托管期限等事项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目前已公开披露的市场惯例。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粤电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6% 2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粤电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269.3亿元,净资产674.32亿元,营业总收入400.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4亿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粤电集团未经审计净资产678.40亿元。



2、粤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粤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型:股权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



2、托管标的范围: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标的公司,具体如下:



粤电集团直接控股一级 粤电集团间接控股二级 备注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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