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
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万泽股份
万泽精密铸造 指 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双奇、拟置入公 指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置入公司
常州万泽天海 指 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万泽碧轩 指 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泽集团 指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云顶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万泽医药投资 指 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 指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产、置入标的资产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 指 常州万泽天海 100%股权和北京万泽碧轩 69%股权
产、置出标的资产
拟置出公司、置出公司 指 常州万泽天海和北京万泽碧轩
标的公司 指 内蒙双奇、常州万泽天海和北京万泽碧轩
交易对方 指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和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包括置入资产、置出资产
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 100%股权、北京万泽碧轩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69%股权与万泽集团、万泽医药投资合计持有的内蒙双奇
产重组、本次重组、本 指 100%股权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由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
次重大资产置换 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万泽集团补足
置换差价的交易行为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
司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指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
司、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
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7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财达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立信评估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信达律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 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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