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34:万泽股份关注函(2018/10/17)
万泽股份资讯
2018-10-17 1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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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7



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9号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公告称,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拟修订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也可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也可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名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说明你公司将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提高至10%的主要考虑和依据,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拥有临时提案权”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五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否不适当地限制了股东对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10月19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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