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2014年11月28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签订《关于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业公司”)的50%股权作价4.75亿元转让给赛德隆公司。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获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公告编号2014-094)。当时,结合股权转让,本公司与赛德隆公司和新鸿业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资金偿还协议》,就本公司原向西安新鸿业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1.64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偿还进行约定。2015年2月15日公司与赛德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以上《关于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资金偿还协议》、《补充协议》合称“原股转协议”)。
由于赛德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原股转协议项下的收购价格,导致公司与赛德隆公司的标的股权转让未能完成。
(二)为完成此项持有待售资产后续相关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经各方协商,现赛德隆公司自愿放弃对新鸿业公司50%股权的收购,由本公司将持有的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投资公司”)。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绿城投资公司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按照原转让价格,以4.75亿元的价格转让新鸿业公司50%股权给绿城投资公司,并签订协议解除原股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增强新鸿业公司的资金实力,各方将就本公司原向新鸿业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款1.94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余额偿还进一步商议具体解决方案,在此期间赛德隆公司仍有义务促成该项资金的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重新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重新出售安新鸿业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金:5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3824057X4
4、法定代表人: 李骏
5、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4703
室
6、经验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主开发后的商品房;
物业管理。
7、主要股东: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8、绿城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和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前二至十名股东的关系未能核实。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让方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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