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金资本资讯
2023-10-30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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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细致审核了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裴书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此页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欢 安寿辉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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