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
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我们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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