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来源采用增发方式,这样原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不能侵害其他股东
柳工股友2018-12-31 10:21:00
【问】这次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来源采用增发方式,这样原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不能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希望解释。支持回购赠与。 【答】
柳工:您好!公司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是遵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该方案还须报广西国资委审批。本次向授予对象定向增发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对股本的稀释非常小。这样让员工带上金手铐的激励作用远大于赠与,更能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业绩,从长远来说更符合广大老股东的利益。谢谢!¶¶2019-01-02 10:05: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