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7-31
中信协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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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信美的重组律书2013第4号
敬启者: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作为美的电器本次吸收合并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分别于2013年3月28日、2013年4月24日就本次合并出具了《广
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广东美的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统称为“原法
律意见书”)。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5月6日出具的130496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为“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作为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与原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的定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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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