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天山铝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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