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丽艳)
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现担任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于 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河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主管会计,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含 1 次出资人组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7 次,亲自出
席 7 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及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关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年报审计、定期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计提资产减持准备、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确保相关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通过公司公告、公开信息、有关材料、日常沟通、参加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司法重整、对外投资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进展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交流、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履职培训。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持续为董事提供各种内外部培训机会,更新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知识,并通过积极沟通、汇报等形式让董事了解公司情况、行业动态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2、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向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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