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3 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分 公 司 租 赁 物 业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一直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号楼八楼全层以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业用于酒店业务的
日常经营。上述租赁合同即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为保障东方宾
馆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东方宾馆分公司拟继续向东酒集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号楼八楼全层
物业(建筑面积 5,440.69 平方米)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
业(建筑面积 1,150.5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两处物业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分别为 14,590,624.80 元和
2,001,535.20 元,合计租金总额为 16,592,160.00 元。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
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东酒集团在公司办公地点就上述两处物业租赁事项分别签署了《租赁合同》。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东酒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我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系我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我公司与东酒集团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
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关联董事李峰、罗枫、陈白羽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沈洪涛、刘涛、文吉、郑定全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东方宾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就上述关联交易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4759N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枫
注册资本:45,636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主要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营及发展状况
东酒集团成立于 1992 年,属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成立至今,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2022 年末,
7,220.21 万元;2022 年度,东酒集团营业收入为 550.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17.86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东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我公司流通股 100,301,6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4、履约能力分析
东酒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东酒集团拥有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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