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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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89 号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拟以合计 6.18 亿元购买控股股东广州
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持有的新三板挂牌
公司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香料”)97.42%股
权及广州市华侨糖厂(实际由轻工集团控制) 、轻工集团合计持有的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食品”)100%股权。
我部关注到《公告》披露内容不完整。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
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作价与交易资金来源
1.《公告》显示,本次收购对价合计 6.18 亿元,其中百花香料
97.42%股权(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 37.82%股
权)作价 1.88 亿元(100%股权作价 1.93 亿元) ,你公司称将以自筹
资金解决。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3.59 亿元,母公司报表货币
资金余额为 3.14 亿元,均远低于本次收购对价,且合并报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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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为 67.15%,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 65.07%。同时根据你公司 9
月 3 日披露的《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公告》,你公
司近期以 6.77%的发行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 2.5 亿
元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另外,
《公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百花香
料和华糖食品的期末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74%和-2%。请你公司:
(1) 说明本次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对应的资金筹措安排是否会
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2) 结合公司近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和目前整体信用环境情况,
说明公司本次收购标的的盈利能力是否能够覆盖对应的融资成本,以
及公司对本次收购经济效益的整体考虑和分析情况。
2. 根据百花香料在新三板平台挂牌价,截至评估基准日,其股
价为 2.39 元/股,市值 0.86 亿元,且相关市值中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
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香料”)37.82%股权(根据百
花香料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新三板平台披露的出售股权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泰中香料经审计净资产为 0.48 亿元, 37.82%
股权对应净资产 0.18 亿元)。此外,根据 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
内容,百花香料在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0.12 亿元, 营业利润 787.85 万
元,以净利润和营业利润测算对应的本次收购市盈率分别为 15.67 和
23.86。请你公司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可比收购案例以及百花
香料在新三板平台挂牌以来的总市值情况,对比分析本次收购对价的
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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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对价以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依据(其中,评估报告出具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
且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均由广州浪奇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
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请你公司说明标的资产第二季度实
现的净利润情况,以及本次评估不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交易后续安排
4.《公告》显示,标的资产百花香料于 2016 年 2 月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 2016 年 3 月开展了确权工作,确权工作
结束后,仍有 19 名未确权的自然人股东,未确权股份总数为 94,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2%。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
涉及百花香料在新三板摘牌事项;如涉及,说明在百花香料存在未确
权股东的情况下,后续摘牌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潜在瑕
疵或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关于交易标的
5. 《公告》显示,标的资产百花香料是一家综合性香料香精公
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0.86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为 0.49 亿元), 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1.18 亿元;华糖食品的主营业
务为精制糖和果味啤酒饮料的生产及销售, 于评估基准日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2.01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0.92 亿元),第一季度的营
业收入 3.57 亿元。此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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