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红棉股份资讯
2023-10-09 1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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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www.dentons.cn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 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 层(邮编:51 0623)
14-15F, CTF Finance Centre Plaza, No.6, Zhujiang Eas t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China

Tel: +86 20-85277000 Fax: +86 20-85277002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大成”) is an independent law firm, and not a member or affiliate of Dentons. 大成 is a partnership

law firm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ith offices in more

than 40 locations throughout China. Dentons Group (a Swiss Verein) (“Dentons”) is a separat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with members

and affiliates in more than 160 location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HKSAR, Chin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dacheng.com/notices or dentons.com/notices.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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