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意见。
三、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使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中南钻石以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我们认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后,我们认为:
1.兵工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及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7度综合授信事项的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14.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8亿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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