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于2019年1月9日,四环生物00051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四环生物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四环生物索赔。
初步征集条件:凡在2019年1月7日收盘时持有四环生物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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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认定条件法院认定为准
1月7日、9日、11日,四环生物(000518)、蓝丰生化(002513)、香溢融通(600830)分别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被三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理由均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由于尚在立案调查阶段,且未明确具体的违法事项,四环生物、蓝丰生化索赔征集条件暂定为:
四环生物:2019年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四环生物(000518)的投资者。
蓝丰生化:2019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蓝丰生化(002513)的投资者。
香溢融通在公告被调查的同时也更正了2015年至2017年的财报。公司称,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2015年有两项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确认存在问题,经深入调查,前期投资收益权转让因存在担保合同须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续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投资业务形式实施了差额补足,上述事项致公司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我们将香溢融通的索赔征集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3、大智慧案已执行立案
1月8日,我们就已经生效的大智慧虚假陈述案的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院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根据大智慧公司公告截止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经收到2666名投资者的起诉状,案涉金额约5亿元。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索赔资格的为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购买大智慧,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的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同时,考虑到2015年中股市存在异常波动及2016年初的熔断,终审判决中在投资者的损失中扣减了15%-30%的系统风险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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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海华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15.990, 0.31, 1.98%)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005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于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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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