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投资人杨某案起诉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卢克平证券,其虚假陈述责任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投资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6.61万元,包括投资余额损失,手续费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
已经接受了四环生物的几位投资者的委托。 其中,杨的案子已被法院正式接受,该案子可以被法院选为四环生物投资人索赔案的示范案。 杨氏案的判决标准将作为其他类似案件的范例。
除了杨先生提到的上述个人投资者的索赔外,四环生物技术公司还宣布,它已收到其他三名法人投资者的投诉。 原告昆山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昆山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与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起起诉四环生物和卢克平。 三名原告的起诉书分别为4997.93万元,4074.93万元和175.947亿元。
这样算下来,这四个投资者的索赔总额已经达到约266634.44万元,超过了2.66亿元!
投资者起诉四环生物技术000518的原因是,四环生物技术宣布,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证监发[2020] 1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裁定:
非法事实1:四环生物2014-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包含虚假记录。
陆克平控制了陆羽和于勤芬等13个证券账户,并控制了2种股票工具以增加其持有的四环生物股票的权益,以扩大其控制下的投票权数量。 卢克平与赵宏,华莹,倪立峰和何斌有共同行动关系,并构成一致行动人。 卢克平不迟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实际控制了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其2014-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公司的虚假记录。 实际控制器,例如“无实际控制器”。
非法事实2:四环生物技术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
四环生物技术的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和江苏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物业”), 卢克平控股的阳光集团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将向阳光房地产购买阳光绵山湾花园的11套店铺,交易总价为5345.5万元。 新疆爱迪将在2014年10月11日之前向阳光房地产支付。 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环生物未能按要求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违法的信息披露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四环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卢克平指示四环生物进行非法信息披露,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周嘉平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3月28日—2019年1月7日之间买入四环生物股票000518,且在2019年1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