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环生物资讯
2021-04-16 1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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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并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5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6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20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0 年 5 月 6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4)2020 年 6 月 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9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雷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27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7)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按照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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