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与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中的一位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应对审议事项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意见,未明确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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