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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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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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对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及签署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公司与健康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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