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4)。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
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3:30(或紧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3: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至2018年5月21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6、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7、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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