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丽珠集团资讯
2018-01-23 1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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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18



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



元”,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丽珠集团44.80%股权)提交的《关于丽珠集



团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鉴于丽珠集团2017年度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得以持续稳定增长,并通过处置子



公司股权,获得了高额的非经常性收益,资金充裕,现金流状况良好。同时,丽珠集团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使广大投资者能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20.00 3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3,231,369股(其中,A股为



363,962,601股、H股为189,268,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分配总额 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106,462,738元,转增股本预计为165,969,41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19,200,779股。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存在变动情况。



2、根据《关于丽珠集团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提议人健康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述提议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减持其所持丽珠集团A股及H股股份的计划。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意见,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限售股份已上市流通(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2018年3月2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已承诺其将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健康元所提议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健康元承诺其将在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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