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证券代码: 000513、 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 号)核准,并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行完成。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9,098,203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57,819,970.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7,519,603.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0,300,366.77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6]第 40033019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450,000,000.00
2
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
产业化建设项目” 306,000,000.00
3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01,8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62,480,366.77
合计 1,420,300,366.77
注:“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60,000 万元,丽珠集团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向丽珠单抗投资 30,600 万元,健康元按原股权比例对丽珠单抗同比例进行增资。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45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62,480,366.77
3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143,289,400.00
4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 53,117,300.00
5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411,413,300.00
其中: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 163,933,300.00
合计 1,420,300,366.77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原用于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
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4,080 万元将从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退回公司于工商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变更后的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退回公司在工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于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完成相应的注销手续,原公司、
丽珠单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废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丽珠单抗 光大银行 78050188000044050
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
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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