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9-27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换为B股的公告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业务部“平安”)和高诚证券有限公司(“高诚”),(统称“承销商”)于1994年9月20日签定了将本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的27234000法人股转换为每股面值1元的27234000股B股的配售承销协议(“配售协议”)。本公司聘请丽珠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丽珠财务”)与高诚证券有限公司为是次法人股转换存B股的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4)103号及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4)53号关于批准本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并转让予境外投资者(“转换方案”)的批文,以及本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中通过授权董事会适时进行法人股转换为B股的特别决议,本公司于1994年9月7日召开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27234000股法人股在下文“配售”一节列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将转换为27234000股(“经转换B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目前,本公司共有27234000股法人股。董事会认为转换方案的实施能够有助于增加本公司境外股东,并可增大本公司B股的流通量,也解决了法人股既不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又不能流通的问题。
本公司概况
本公司创建于1985年,1992年经珠海市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组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成为全国医药行业首家A、B股均异地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本公司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已成为以药物制剂为主体,生物工程、抗生素及第三产业多元化经营的医药综合型股份制企业集团。自1989年起,连年跻身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中国500家最大三资企业行列。现自有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拥有11个全资公司和4个合资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500余台(套),能生产化学药品、诊断试剂、中药保健品、生化及生物工程药品共110种。此外,公司还与国家医药管理局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等组成医药科研联合开发中心,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化研究所合资兴办了丽珠东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一批与国内医药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营的经济组织。
本公司拟兴建新的厂房、车间及建筑以配合未来之发展。计划兴建的项目包括符合国际GMP标准的制剂生产车间,筹建合成原料药厂,以及兴建面积18000平方米的科研大楼。
配售
本公司已与拥有27234000股份的337家法人股东签定了有条件代理协议。根据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作为此等法人股东的代理人,代理该等股份转换为B股,并委托承销商进行配售。
根据配售协议,承销商同意将经转移B股以每股3.85元港币作价配售于专业机构与其他投资者。经转换B股之作价按配售协议签署前一周本公司B股在深圳交易所,即9月12日至16日的市场平均收市价折让12.5%。配售经转换B股于1994年9月20日开始,1994年9月23日结束。
在以下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预期经转换B股将于1994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深圳交易所批准或同意批准经转换B股于1994年9月29日在深圳交易所交易;
(2)承销商已收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的书面文件,确认此次经转换B股购买者名单已载入股东名册。
款项支付
1、本公司委托丽珠财务办理向法人股股东支付转换所得款项之事宜;
2、由承销商将转换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款项到帐后第二营业日,丽珠财务即将转换款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买入价全部折合为人民币。
3、丽珠财务将已扣除兑换费用后的人民币净额,在转换B股上市后第三个营业日起,根据代理协议的有关条款,按各法人股股东所拥有法人股股份乘以每股应得净额(已扣除佣金,有关费用及兑换费用后),以人民币转帐形式支付予法人股股东。
4、法人股股东应在转换B股上市后第三个工作日起三周内,凭代理协议,单位介绍信及该法人股股东之经办人身份证到丽珠财务(珠海拱北桂花路丽康大厦二楼)领取款项。
转换方案对本公司股本结构之影响
A股 转换前股份(股) % 转换后股份(股) %
---发起人股 48,640,000 26.4 48,640,000 26.4
---法人股 77,234,000 1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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