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
丽珠集团资讯
1999-07-1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1999-07-1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本公司1998年度派息方案已提交第十一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本公司1998年度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1998年底总股本306,035,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的比例分派现金股息(外资股股息折成港币支付)。A股股东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40元。根据珠海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B股股东不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人民币0.50元,折合港币0.468元。(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次日中国银行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1∶1.0674为准)。

  二、A股

  1.派息对象:

  截止1999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丽珠集团”股东。

  2.“丽珠集团”的除权日为1999年7月23日(星期五)。

  3.派息方法:

  属于上述派息对象的“丽珠集团”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法人股转配股所分现金股息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券商于7月29日直接划入股东保证金帐户。若投资者在7月23日和7月26日办理了“丽珠集团”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三、B股

  1.派息对象:

  截止1999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丽珠B”股东。

  2.“粤丽珠B”除权日为7月23日(星期五)。

  3.派息方法:

  B股股东可于7月28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

  四、境内、外法人股、流通股未托管股份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咨询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丽珠集团股证部

  联 系 人:楚天兵、陈滢

  电 话:(0756)8886713

传 真:(0756)88860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7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