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财务顾问: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丽珠B
股票代码:2513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股票类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股份总量:1919.94万股
配售价格:人民币4.70元/股,折合港币4.39元/股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B股配股权证数量:1919.94万股
B股配股权证简称:丽珠B权
B股配股权证代码:2998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B股配股是本公司1996年度实施配股行为的一部分,A股配股已于1997年4月实施完毕,本次B股配股将与A股配股同比例、同价格配售。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6年7月26日第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1996年9月6日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含A、B股)方案。其中A股配股已于1997年4月实施完毕,根据本次配股分阶段进行的原则,现对B股实施配股。B股配股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函[1997]10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字[1997]3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孝先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联系人:王武平 陈滢
电话:(0756)8886713
传真:(0756)8886002
3.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联系人:黄薇、于吉鑫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4.配股国际财务顾问: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801室
联系人:陈晓明、侯良智、傅勇
电话:(852)25301128
传真:(852)25371071
5.配股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元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8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振兴路6号建艺大厦19楼
联系人:陈晓明、侯良智、傅勇
电话:(0755)3228873
传真:(0755)3228946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7.本公司法律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3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刘凤良
电话:(0755)2200300
传真:(0755)2250442
8.承销商法律顾问:郭叶律师行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7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