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29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配股分阶段进行,先配A股,再配B股,A股、B股以同比例同价格配售,A、B股配股间隔不超过12个月。本配股说明书为A股配售说明书,B股配股说明书将在本公司B股配股方案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B股配股时另行公告。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
股票代码:0513
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758.7322万股
配售价格:人民币4.7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6年7月26日第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1996年9月6日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6]01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38号文批准。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孝先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联系人王武平
电话:(0756)8886713
传真:(0756)8886002
3.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联系人:刘晓飞 黄薇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4.配股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人:周晓涛 巢洋
电话:(0755)2262888
传真:(0755)2400862
5.配股分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晓辉
电话:(0755)3241579
传真:(0755)3241584
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义来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金信大厦附楼
联系人:车晓昕
电话:(0756)3339616
传真:(0756)3337461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7.律师事务所: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育康
注册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3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刘凤良
电话:(0755)2200300
传真:(0755)2250442
8.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池家骥
注册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22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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