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3-10-25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推荐人: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股份登记机构:珠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1993年10月25日
上市日期:1993年10月28日(星期四)
一、释义:
本公司:指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
A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B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人民币特种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A股招股说明书,其概要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二日的《中国证券报》及《 珠海特区报》。
证券商:指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二、序言
本公司原为创办于1985年1月的合资企业。随后几年建立了数间医药工厂。1989年9月更名为丽珠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并增加了新股东。1992年3月经珠海市政府批准,本公司成为股份公司,改名为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发字[1993]0l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9号文,本公司获准新增发行1,300万股A股,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售,至此,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的股票已全部发售完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第[231]号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年[45]号通知,本公司A股将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证券号码0513,证券名称:粤丽珠A。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为本公司A股上市交易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项资料。
因本公告书发布时间距本公司本次A股招股说明书公告时间尚未超过三个月,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事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查阅本公司本次之招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没有遗漏有关本集团的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分,愿就此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权结构
1、发行情况
1992年3月,本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发行股票。公司总股份为12,160万股,其中净资产折股6,384 万股(含B股1,620)万股,新增发行5,276万股,新增股份每股溢价2.5元,向境内法人和个人发售。在该次发行中,本公司聘请珠海证券有限公司为承销商;新增发行5,776万股之股金14,440万元(末扣除发行费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均已进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1993年4月.经广东省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批准本公司新增发行人民币特种股2,828万股。该次发行的B股,每股发售价为5.35元,以每股4.18港元支付,向境外投资者发售。本公司聘请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主承销商,香港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为国际承销商主协调,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高诚证券公司和珠海证券有限公司四家承销商共同组成承销团.来组织本次B股的发行工作,并委托标准渣打(麦加利)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收款银行代收B股股款。本公司发行的28,280,000股B股的款款118,210,400港元(末扣除发行费等)已全部存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并经香港德勤会计师行验证。1993年7月,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本公司新增公开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A股,每股售价6.38元,于1993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售,本公司委托珠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承销商,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为收款银行。本出发行的l300万股股款8,294万元(末扣除发行费用)已存入本公司指定帐号,并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经珠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确认,本公司A股发起股东6户,持股4,864万股,A股其他法人股股东357户,持股2,918.4万股,个人股股东17,095户,持股4,157,6万股。经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确认本公司B股发起股东1户,持股1.520万股,B股公众股东399户,持股2,828万股。
2.股权结构
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